2025年8月9日19时50分,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大武口区黄河街祥和家园门口西侧路基处由南向北驶入黄河街时,与沿黄河街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车人闫某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当事人周某某、闫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在此次事故中,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秦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大武口交警大队 王鹏)